2024年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1日 来源:
2024年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机构。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机构职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东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据法律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 10.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12.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划和指导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东区检察院现有政法编制47名;实有职工62名(政法编制人员41名,事业人员1名,聘用制书记员18名,区聘人员2名);纳入社保退休人员30名。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24年度东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0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105.8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05.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56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2024年东区检察院实际收入总计151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4.63万元,其他收入308.9万元(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东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05.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56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2024年东区检察院实际支出总计151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1.4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11.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31万元),项目支出212.04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东区检察院结转结余合计0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提供良好履职基础,服务社会发展能力:有所提升,完成率100%。 严惩犯罪,维护公民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所加强,完成率100%。 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与深化各项检察监督职能:有所提升,完成率100%。 2.预算管理 按照财政统一制定的部门预算报表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院全部收入和支出的综合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预算布置、预算申报、预算论证及预算编制。 (1)预算布置。财务室根据财政要求,提出下年度本院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院各部门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部门根据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的下年度预算申请。 (3)预算论证。财务室对各部门的下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初审与协调,对各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逐项进行比对与论证,结合本院下年度收入测算数,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支出项目预算建议数。 (4)预算编制。财务室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院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全院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建议数,报分管领导、检察长审阅后上报财政。 经财政审查后实际批复为1105.83万元,预算支出总计1105.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56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项目支出分为检察办案经费120万元,信息系统维护费10万元。 3.财务管理 东区检察院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严格按照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加强现金和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及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措施,业务经办、审核及审批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是要求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六是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七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违反财务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无特殊理由并未经领导批准的超标准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八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4.资产管理 人均资产变化率。固定资产人均资产变化率-5.2%,无形资产变化率-100%。 资产利用率。2024年资产利用率100%。完成率100%。 资产盘活率。2024年资产盘活率0%。 5.采购管理 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执行率进行绩效分析。 2024年东区检察院政府采购25.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8万元;未完成政府采购14.71万元,采购执行率为63.04%。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2个,涉及预算总金额 13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29.54%,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个。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 决策程序。根据年度计划设定支出目标,根据日常需求填报报销程序,财务严格执行资金申请审判程序。完成率100%。 目标设置。根据具体项目灵活设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等,事中绩效监控和决算公开时按实填列,针对过时的、冗余的指标,在编制下年预算时进行合理修改及删减。完成率100%。 项目入库。根据当年实际项目进行项目申报,及时联系财政对应科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入库,以保证预算编制正常进行。完成率100%。 2.项目执行 资金执行同向。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预算计划中的资金安排方向保持一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项支出的用途与预算计划中的安排相匹配,各项支出的进度与预算计划中的时间节点相协调,资金执行进度与编制预算时预计支付进程相差小于10%,完成率100%。具体表现为2024年1-6月执行全年预算进度应达50%:实际执行进度22.62%。2024年1-10月执行全年预算进度应达80%:实际执行进度28.58%。2024年全年执行全年预算进度应达100%:实际执行进度29.54%。 项目调整。2024年项目调整次数≦5次。实际项目调整次数4次,完成率100%。 执行结果。保障专项资金及时到位。针对检察办案经费项目,根据检察办案办公大楼正常运行,各部门检察业务工作进度执行;针对信息系统维护费项目,根据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及其他档案数字加工工作进度执行。 3.目标实现 目标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提供良好履职基础,服务社会发展能力有所提升,完成率100%;严惩犯罪,维护公民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所加强,完成率100%;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与深化各项检察监督职能有所提升,完成率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对全区发展的可持续影响有长效影响和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行有所提升,完成率100%;提高干警整体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有所提升,完成率100%。 目标偏离。全年按预算设定目标进行项目开展,未发生项目指标的混用、乱用。 实现效果。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服务对象及单位满意度:90%。 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共130万元,主要包括:检察办案经费120万元、信息系统维护费10万元。2024年实际执行数38.4万元,执行率29.54%。执行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运转经费及项目经费未及时支付。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东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历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主动融入和护航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区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280件,承担省级试点工作3项,4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2起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1个法律监督模型入选最高检模型库。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95%以上。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204.6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1204.63万元,比全年预算减少311.8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运转经费及项目经费未及时支付。我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控制政策。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4万元。 实际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和公务用车费用等。 2.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资金管理更加细化,在报销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时使用现金结算较少,公务卡使用率较高。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共130万元,主要包括:检察办案经费、信息系统维护费;结转2023年上级专项资金144.78万元,下达2024年上级专项资金139万。本年度项目支出总计138.19万元,预算执行率偏低,以上项目基本完成年初目标任务,资金执行情况按计划推进,达到年初预期效果,为全区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满意度指标达到了预期目标。 3.自评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准确,各项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确保我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任务;2024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区财政和上级财政要求进行编制,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我院财务收支情况;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部门管理服务效能,及时公开公示绩效评价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4年东区检察院自我绩效评价为:优秀。评价得分:总体绩效54.37分,项目绩效35分,合计89.37分。 (二)存在问题 1.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健全性不足。 2.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3.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需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培训。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表:1.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
附表2
|
Copyright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四川志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30022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