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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时尚,真伤害,警惕非法电子烟的“甜蜜诱惑”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6日  来源:  
 

“奶茶杯”“熊猫”“超级熊”“暴力熊”“Tiger”.......这些有着萌宠外表和琳琅口味的产品,既不是饮料也不是玩具,而是披着“马甲”的调味电子烟。“这些电子烟口味新奇、外形时尚,年轻人肯定会喜欢。”刘某某从中嗅到商机后,于2020年底通过微信、百度贴吧等互联网平台开始进购各种水果、咖啡等口味的电子烟进行售卖。

2022101起,国家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销售应当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通过电子烟销售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平台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售卖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规定出台后,刘某某仍心存侥幸,继续摆摊并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电子烟,直至20233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其摊位及家中扣押电子烟及配件六百余件,经鉴定,刘某某销售的部分电子烟系伪劣电子烟。

东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于202312月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罚虽免,行政处罚难逃,反向衔接让责任“不缺位”。作为辖区内首例伪劣电子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东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及时对接市区两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就刘某某的行为性质、处罚必要性及依据等深入交流,并于20243月依法向东区烟草专卖局移送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近日,该局已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刘某某罚款两万余元并将其售卖的伪劣电子烟及配件公开销毁。

“电子烟作为新兴烟草制品,凭借其小巧时尚的外观和奇特的口味,对众多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具有较强吸引力和诱导性,其中一些‘变装’后的非国标调味电子烟,添加成分复杂、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危害吸食者身心健康。”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下一步,东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整治非法销售电子烟问题的工作合力。

检察官提醒:电子烟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持证上岗”,避免因无证经营而面临法律风险;消费者也莫贪便宜,从正规渠道选择购买,防止伪劣电子烟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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