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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一男子“打假官司”套取住房公积金 判了!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  来源: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政策要求才能提取。近年来,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放宽,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打假官司”等歪门邪道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最后不但没成功,还把自己套进去了。

“我听说你可以帮我通过到法院打官司的方法把公积金提出来?”20197月,家住东区大渡口的一男子刘某某因急用钱,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罗某某,双方商定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套取刘某某住房公积金30万元。同年731日,刘某某在与冯某某并无真实民间借贷关系的情况下,书写30万元借条一张,刘某某、罗某某、冉某某(冯某某前夫)等人根据借条内容制造了相应银行交易流水,形成了虚假支付凭证。2019820日,冉某某委托律师李某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持借条、收条等证据向法院起诉。庭审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获取民事调解书后,冯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扣划了刘某某住房公积金30万元。

后经东区检察院调查查明:冯某某与刘某某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民间借贷纠纷,故意做出虚假陈述,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30万元。其行为不仅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还破坏了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429日,我院就该案向东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对该案再审,后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对该案再审。近日,东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该案作出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冯某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刘某某套取住房公积金30万元后,向罗某某、冉某某等人支付手续费6万元。通过虚假诉讼获取的民事调解书被撤销后,住房公积金将被依法追回,相关人员还可能面临其他处罚。另外,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我院办理的段某因组织、策划虚假诉讼,目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提醒: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均有严格手续和法定流程。一些当事人错误认为“打假官司”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取自己的钱,不具有危害性,其实不然。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危害的是司法秩序,破坏的是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的是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同时也会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严重威胁。在此呼吁大家以案警示,遵循诚信原则,遵守诉讼秩序,切莫因小失大,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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