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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东区:跨越700公里办理首例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案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来源:  
 

破解异地行刑反向衔接难,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后半篇文章”。31日,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跨越700公里赴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开展异地行刑反向衔接协作工作,就一起商标侵权案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做实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该案系该院首例行刑反向衔接跨区域协作案件。

2017年至2022年,幸某某、杨某某等九人明知郭某某等人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帮助其运输原料和生产假冒品牌洗衣粉、洗衣液和洗洁精,郭某某等人后将这些假冒产品销往成都、南充、攀枝花等地牟利。幸某某、杨某某等人分别领取5万至40万余元不等的报酬。案发后,东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幸某某等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未参与经营管理,仅提供一般性劳务活动,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对幸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刑不等于不罚。东区检察院对幸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立即对该案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在审查中,东区检察院就该案的基本案情、证据材料、行政责任、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商讨经综合研判认为,幸某某等人帮助郭某某等人制造假冒产品和运输原材料持续时间长、产量大、销售涉及区域广,已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商标侵权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该案虽案发于攀枝花,但幸某某等人帮助制造运输的行为地位于相隔700公里外的成都市新都区。据此,东区检察院随即启动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主动与新都区检察院联系会商地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跨区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察意见的提出、送达及跟进落实主体以及信息共享风险防控等具体衔接内容,为有效破解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难题,建立起系统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依托该《机制》,东区检察院依照程序将该案制作的检察意见书委托新都检察院转送给主管部门。新都区检察院将发挥属地优势持续对该案开展后续跟踪督促工作,确保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扎实落地。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往往不是同一地,两地检察院此次跨区域协作以个案入手到个案衔接再到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新路径,共同推进跨区域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

下一步东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契机,与异地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深层次的联动协作,推进跨区域检察履职一体化,推动行刑反向衔接监督工作落地、落实,以高质量检察监督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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