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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检察机关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总成绩与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4日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根据《四川省各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攀枝花市检察机关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现将攀枝花市检察机关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与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与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与排名详见《攀枝花市检察机关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总成绩及排名情况表》(附件1)。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人员

根据报考岗位招录名额和考生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攀枝花市检察机关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总成绩及排名情况表》(附件1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出具本人签字的《放弃体检资格说明》。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排名依次递补。

(二)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2615日,各用人检察院具体负责各自职位的体检工作,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以用人检察院通知为准。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人员统一离开集中地点前往体检医院时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咨询电话: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0812-3933292;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0812-2232708;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0812-3866999;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0812-3887249;米易县人民检察院0812-8186020;盐边县人民检察院0812-3980968

(四)需携带手续或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4.参加体检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出具本人24小时内由攀枝花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和纸质均可),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报到时交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按体检标准、程序进行,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7.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眼镜。

8.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及时向工作人员或体检医生报告。

10.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三、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体检考生中,有四川省疾控健康提示公布的A类、B类地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攀考生,抵攀后需进行7天集中隔离,解除隔离后方可参加体检;有B类地区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攀考生需实施抵攀后32次(间隔24小时)咽拭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参加体检;省外非A类、B类地区的考生入川后3日内,需进行2次核酸检测,其中,首次核酸检测在入川后24小时内完成,间隔24小时后,第2次核酸检测需在攀枝花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参加体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2.鉴于近期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体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攀枝花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聘用;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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