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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检察机关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名额

  攀枝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0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4年5月4日至1987年5月4日出生);

  5.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附件1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邮箱(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8:30—5月10日18:30

  3.报名材料:

  (1)《攀枝花市检察机关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以上材料可从附件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供)、户口簿、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以上电子材料放在1个文件夹内,用考生真实姓名命名后,以压缩文件格式(zip)报送。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表格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

  各院政治部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5.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须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法律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机关工作基本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zhjcy.gov.cn/)公布。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根据有关考察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通知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未按时报到、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或所在直辖市乡镇(街道)旅居史;14天内有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或所在直辖市乡镇(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14天内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

  2.所有考生在考试时需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院检验报告单或手机查询结果截屏打印的纸质文件均可,下同),才可以参加考试。

  3.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后,凭考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且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攀枝花市核酸检测机构出具)才可以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

  (四)来自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按照上述第(三)款要求执行。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地点。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体温检测和证件查验,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报名地点和考点。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就诊。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情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答题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候考,待同一考室其他考生全部完成考试后再开始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考点安排专人、专车转运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攀枝花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攀枝花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在面试前应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攀枝花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告,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

  2.请报考者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市检察院政治部:0812-3933292

  监督电话: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0812-393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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