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清明|检察官提醒:清明将至,森林防火莫大意!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1日 来源:
2022年1月30日,东区发布2022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明确规定2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火期。在禁火区域内,严格火源管控,严禁一切户外用火,违反禁火命令将被严肃追责。以下这些案例代价沉重,也让人警醒!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检察官释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于泄愤、寻求刺激等动机,故意放火,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如祭祀用火、野外用火还未熄灭就离开现场等,导致发生火灾的,均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过失的过失,如未对现场火灾隐患彻底处置、随意丢弃烟头等,导致发生火灾,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年一清明,一岁一追思。清明将至,为营造绿色清明、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屏障,东区检察官将带头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同时倡议广大市民采用植树献花、清扫墓碑、网络祭扫等绿色低碳的方式缅怀先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携带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开展祭祀,不燃放烟花、鞭炮或焚烧祭祀用品,莫让孝心变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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