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来源:
2020年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公开时间: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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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总表 62 三、支出总表 6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东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13)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14)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6)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精准施策服务中心大局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不断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带领全院干警扎实练好思想内功。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开展“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深入查摆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齐心协力共渡疫情难关。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安排部署和指挥协调,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迅速调整办公办案模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电话、网站和邮寄地址,组建“12309热线首席服务队”,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利用远程提讯、三方庭审等信息系统,确保案件依法按期办结。客观公正办理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并有效惩治口罩、额温枪等涉疫物资诈骗犯罪2件2人,涉案金额63.05万元。充分发挥网络普法优势,创意制作疫情防控法治主题脱口秀短视频2期,网络点击率达20余万,受到全国妇联和省关工委等部门关注好评。全力冲锋疫情防控第一线,由院领导带头,组建党员突击队,发动全体党员干警,参与全区入户大排查2次,分批驰援保安营机场、瓜子坪高速路口、弄弄坪街道8个社区开展卡点值守等工作,总服务时长达13000个小时。 恪尽职守建设平安东区。依法准确指控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31人,同比下降34.5%;起诉398人,同比上升7%。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从重从快严惩涉毒、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刑事犯罪,起诉61人。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61人。加大惩治赌博、开设赌场等涉赌犯罪力度,起诉35人,同比上升9.4%。对一涉案投注金额达25亿元的开设赌场案,向法院提起公诉,黄某某等人被判处5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移送涉案财产达2100余万元。积极回应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关切,准确认定、依法办理某矿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重拳出击扫除黑恶犯罪。全年起诉涉恶案件5件13人,黑恶势力“保护伞”3件3人。务实高效办理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1·06”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通过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取证建议70余条,仅用时20天完成审查起诉工作,杨某某等6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注重解决涉黑恶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件。积极配合市检察院涉黑案件专案组,抽调业务骨干3名,历时近18个月,参与办结“9·06”专案。 务实笃行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和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全年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件62人,人数同比上升44.2%。严格落实“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市检察院、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东区公安分局建立打击洗钱犯罪联席协作机制,审查起诉2020年全市首起洗钱犯罪。依法平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既未撤案也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和刑事申诉积案进行专项清理,针对核查发现的“挂案”,已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件。持续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对一民营企业负责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举行公开听证,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不起诉必要性审查工作办法(试行)》,为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春风化雨助力少年成长。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全力培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的攀枝花样本,打造以一个“五心”团队、“三化”精品案件、一张宣讲“菜单”、三大教育平台为核心的“1313”未检工作品牌,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的肯定认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年起诉9件14人。强化与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的协作沟通,群策群力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全市、全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牵头组织全区41位校长、园长、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召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联席会,共同探索将“木棉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用活用好的路径。基地于2020年11月正式启用,已接待全市师生、家长、机关干部等参观学习28场1200余人次,发挥了基地在东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得到了省、市、区各级领导及群众的肯定。 推心置腹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成为常态,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件82人次,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以案结事了人和为根本,强化释法说理工作,检察长带头接访包案24件,持续做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全面排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向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或家属8人发放救助金8.5万元。建设完善一体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创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工作已顺利通过省检察院验收。 2、更新监督理念,坚定不移守护司法正义 锐意进取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全面适应新时代刑事检察新理念新政策,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监督立案4件,撤案5件,追诉漏罪11起、漏犯1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违法行为均得到纠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5人,对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7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34人。严格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变更强制措施13人;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诉前非羁押率为63.3%,在全省位列前茅,我院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确定为“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量刑不当等问题提请抗诉5件。及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3件,核查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4人次,督促收监执行2人,联合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实施办法》,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到市检察院肯定推广。 找准定位做强民事行政监督。强化同级监督理念,注重精准监督,全年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3件,同比上升17.8%。其中,保持对错误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力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启动再审程序,已改判1件;借力行业专家力量办理复杂疑难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妥善办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增强监督主动性,依职权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0件,采纳率达100%。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支持8名农民工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7万余元。深入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件。 协同共治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件,立案38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履行诉前程序36件,案件进入诉前程序率达94.74%。对赵某某和马某某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案、李某某“4·1”放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追究被告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基本养老金发放、中药材计量器具检定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整治行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滞纳金150余万元;腾退被违规占用的公共租赁住房4套,收回应收租金1.73万元;追缴向服刑人员违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11.7万元;有效纠正49家药店、诊所计量器具未经检定等违法行为。不断优化线索挖掘机制,积极宣传“公益随手拍”微信小程序,受理举报线索7条,经核实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行政部门及时办理与回复;其中,监督解决群众举报的窨井长期泄露问题,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刊发。 3、淬炼检察队伍,砥砺奋进彰显时代担当 坚持把牢意识形态防线。坚决抵制和防范错误思潮,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高效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全年未发生负面舆情事件。努力培养高素质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实战练兵,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 坚持规范引领增质效。推动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化,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引导及时、全面、规范收集和固定证据。通过提前介入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发现漏犯8人,督促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移送审查起诉。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复杂案件精细化办理,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制定《刑事案件简案快办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简案”类型及办理期限,全年由专人快办简案134件,平均办理期限3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改完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全年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4%,量刑建议采纳率96.92%,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赃款、罚金1400余万元。狠抓“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54,同比下降67.47%。 坚持文化育检塑匠魂。强力打造“先锋东检”党建品牌,组织开展重走成昆线、读书分享会、检察荣誉章颁发仪式等活动,及时挖掘正面典型,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精心谋划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争创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围绕“精品工程年”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典型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积极学习感受先进检察理念文化,组织干警参与线上培训120余人次,外出参与培训17期20人次,参训率100%。一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四川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等市级以上集体表彰11项,“‘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等市级以上个人表彰21项。 坚持严管厚爱正风气。坚决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纪律制度规范,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推进检务督查常态化。切实执行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全年共记录报告过问检察办案9件。深刻汲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认真自查自纠。 4、接受人民监督,公开透明打造阳光检察 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去年“两会”提出的意见建议21条,逐项整改落实,答复率100%。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重点工作;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监督公开听证和公开审查等检察工作、参与“木棉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启动仪式等重要活动50余人次;寄送《阳光检务》《人民监督》等法律宣传资料700余份;全年联系、走访人大代表160余人次,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年邀请各级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行业代表200余人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检察专题讲座4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影响力。尊重和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查询等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互动互助关系。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369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16件、重要案件信息28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门户网站等发布信息684条,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二、机构设置1.机构情况:我单位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机构,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含法警大队)、第一检察部(含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2.人员情况:我单位人员政法编制47名,实有政法干警44名,聘用人员19名,劳务派遣15名,自聘1人。车辆编制10辆,实有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1663.96万元,支出总计为1635.9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80.82万元,下降9.8%,支出总计减少179.05万元,下降9.87%。主要变动原因: 1.人员调动及在职转退休;2.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66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3.72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24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63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0.93万元,占70.96%;项目支出475万元,占29.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63.7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35.6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80.62万元,下降9.7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78.85万元,下降9.86%。主要变动原因:1.人员调动及在职转退休;2.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5.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8.85万元,下降9.86%。主要变动原因是1.人员调动及在职转退休;2.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5.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353.80万元,占82.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22.52万元,占7.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66.69万元,占4.0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2.68万元,占5.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35.69万元,完成预算93.3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864.82万元,完成预算84.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调整及压缩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预算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经济业务事项在2019年未及时支付,形成结余结转至2020年,在2020年发生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98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43.3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7.49万元,完成预算97.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0.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预算93.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2.68万元,完成预算96.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0.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6.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31万元,完成预算57.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27万元,占9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万元,占7.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7万元,完成预算58.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4.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0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技术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2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完成预算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6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5人次,共计支出1.04万元,具体内容是省、市检察院来我院考察学习检察业务及智慧检务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89万元,比2019年减少16.86万元,下降12.8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行政运行经费、检察监督经费、“两房”维护建设经费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院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支出和运转类支出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我院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行政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0万元,执行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检察监督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25万元,执行数为255万元,完成预算的113%。通过项目实施,检察监督效果显著提升、检察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各项检察监督职能将进一步推进与深化。 (3)“两房”维护建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了检察工作智能化数据化水平,加强了智慧检察体系建设。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东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行政运行经费项目、检察监督经费项目、“两房”维护建设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行政运行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检察监督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两房”维护建设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 指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指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东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十三)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十四)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情况 我单位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机构。 3.人员情况 我单位人员政法编制47名;实有职工70名(在编职工44名,聘用人员19名,劳务派遣6人,自聘1人)。 4.资产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251.5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200平方米,金额为1706.45万元,执法执勤用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金额为242.20万元,其他通用及专用设备等金额为1302.85万元;无形资产总额342.50万元,主要是技侦办案用房土地使用权。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20年东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75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752.3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52.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8.6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4.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08万元,项目支出445万元。 (二)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预算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对财政各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定期按规定对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审批流程齐全、附件资料完整,资金拨付合法合规,会计核算及时,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20年度财政实际拨款1635.68万元,基本支出1160.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3.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30万元,资本性支出0.62万元;项目支出475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支出1046.79万元,占比90%,比2019年支出减少216.06万元,同比减少17.11%,日常公用支出113.89万元,占比10%,比2019年支出减少16.86万元,同比减少12.89%。 2.“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14.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7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9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0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20年单位车辆保有量为10辆。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0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共10.1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结余10.09万元,事业运行0.10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无结余。 (三)其他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2020年其他收入只有银行利息0.24万元。年底无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区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预算报表及有关规定,运用“E 财”软件,编制反映本院全部收入和支出的综合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预算布置、预算申报、预算论证及预算编制。 (1)预算布置。财务室根据区财政局要求,提出下年度本院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院各部门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部门根据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的下年度预算申请; (3)预算论证。财务室对各部门的下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初审与协调,对各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逐项进行比对与论证,结合本院下年度收入测算数,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支出项目预算建议数。 (4)预算编制。财务室根据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院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全院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建议数,报分管领导、检察长审阅后上报区财政局。 经区财政局审查后实际批复为1752.38万元,预算支出总计1752.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8.6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4.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08万元、专项支出445.00万元。专项支出分为行政运转经费120万元,检察监督经费225万元,“两房”维护建设费100万元。 2.执行管理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加强现金和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及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措施,业务经办、审核及审批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是要求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六是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七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违反财务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无特殊理由并未经领导批准的超标准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八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决算编制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决算编制要求执行,做到收入明确,支出清晰,对每项支出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都做了细致的说明,使决算报表能真实、详细反映本单位一年的财务状况,同时按时完成决算报表编报工作。 (二)区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安排部署和指挥协调,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迅速调整办公办案模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电话、网站和邮寄地址,组建“12309热线首席服务队”,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利用远程提讯、三方庭审等信息系统,确保案件依法按期办结。客观公正办理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并有效惩治口罩、额温枪等涉疫物资诈骗犯罪2件2人,涉案金额63.05万元。充分发挥网络普法优势,创意制作疫情防控法治主题脱口秀短视频2期,网络点击率达20余万,受到全国妇联和省关工委等部门关注好评。全力冲锋疫情防控第一线,由院领导带头,组建党员突击队,发动全体党员干警,参与全区入户大排查2次,分批驰援保安营机场、瓜子坪高速路口、弄弄坪街道8个社区开展卡点值守等工作,总服务时长达13000个小时。 依法准确指控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31人,同比下降34.5%;起诉398人,同比上升7%。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从重从快严惩涉毒、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刑事犯罪,起诉61人。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61人。加大惩治赌博、开设赌场等涉赌犯罪力度,起诉35人,同比上升9.4%。对一涉案投注金额达25亿元的开设赌场案,向法院提起公诉,黄某某等人被判处5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移送涉案财产达2100余万元。积极回应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关切,准确认定、依法办理某矿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全年起诉涉恶案件5件13人,黑恶势力“保护伞”3件3人。务实高效办理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1·06”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通过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取证建议70余条,仅用时20天完成审查起诉工作,杨某某等6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注重解决涉黑恶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件。积极配合市检察院涉黑案件专案组,抽调业务骨干3名,历时近18个月,参与办结“9·06”专案。 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和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全年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件62人,人数同比上升44.2%。严格落实“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市检察院、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东区公安分局建立打击洗钱犯罪联席协作机制,审查起诉2020年全市首起洗钱犯罪。依法平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既未撤案也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和刑事申诉积案进行专项清理,针对核查发现的“挂案”,已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件。持续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对一民营企业负责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举行公开听证,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不起诉必要性审查工作办法(试行)》,为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全力培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的攀枝花样本,打造以一个“五心”团队、“三化”精品案件、一张宣讲“菜单”、三大教育平台为核心的“1313”未检工作品牌,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的肯定认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年起诉9件14人。强化与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的协作沟通,群策群力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全市、全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牵头组织全区41位校长、园长、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召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联席会,共同探索将“木棉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用活用好的路径。基地于2020年11月正式启用,已接待全市师生、家长、机关干部等参观学习28场1200余人次,发挥了基地在东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得到了省、市、区各级领导及群众的肯定。 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成为常态,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件82人次,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以案结事了人和为根本,强化释法说理工作,检察长带头接访包案24件,持续做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全面排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向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或家属8人发放救助金8.5万元。建设完善一体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创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工作已顺利通过省检察院验收。 全面适应新时代刑事检察新理念新政策,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监督立案4件,撤案5件,追诉漏罪11起、漏犯1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违法行为均得到纠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5人,对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7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34人。严格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变更强制措施13人;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诉前非羁押率为63.3%,在全省位列前茅,我院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确定为“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量刑不当等问题提请抗诉5件。及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3件,核查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4人次,督促收监执行2人,联合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实施办法》,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到市检察院肯定推广。 强化同级监督理念,注重精准监督,全年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3件,同比上升17.8%。其中,保持对错误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力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启动再审程序,已改判1件;借力行业专家力量办理复杂疑难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妥善办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增强监督主动性,依职权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0件,采纳率达100%。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支持8名农民工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7万余元。深入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件。 坚持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件,立案38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履行诉前程序36件,案件进入诉前程序率达94.74%。对赵某某和马某某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案、李某某“4·1”放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追究被告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基本养老金发放、中药材计量器具检定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整治行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滞纳金150余万元;腾退被违规占用的公共租赁住房4套,收回应收租金1.73万元;追缴向服刑人员违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11.7万元;有效纠正49家药店、诊所计量器具未经检定等违法行为。不断优化线索挖掘机制,积极宣传“公益随手拍”微信小程序,受理举报线索7条,经核实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行政部门及时办理与回复;其中,监督解决群众举报的窨井长期泄露问题,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刊发。 推动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化,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引导及时、全面、规范收集和固定证据。通过提前介入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发现漏犯8人,督促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移送审查起诉。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复杂案件精细化办理,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制定《刑事案件简案快办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简案”类型及办理期限,全年由专人快办简案134件,平均办理期限3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改完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全年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4%,量刑建议采纳率96.92%,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赃款、罚金1400余万元。狠抓“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54,同比下降67.47%。 强力打造“先锋东检”党建品牌,组织开展重走成昆线、读书分享会、检察荣誉章颁发仪式等活动,及时挖掘正面典型,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精心谋划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争创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围绕“精品工程年”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典型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积极学习感受先进检察理念文化,组织干警参与线上培训120余人次,外出参与培训17期20人次,参训率100%。一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四川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等市级以上集体表彰11项,“‘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等市级以上个人表彰21项。 坚决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纪律制度规范,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推进检务督查常态化。切实执行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全年共记录报告过问检察办案9件。深刻汲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认真自查自纠。 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去年“两会”提出的意见建议21条,逐项整改落实,答复率100%。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重点工作;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监督公开听证和公开审查等检察工作、参与“木棉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启动仪式等重要活动50余人次;寄送《阳光检务》《人民监督》等法律宣传资料700余份;全年联系、走访人大代表160余人次,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全年邀请各级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行业代表200余人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检察专题讲座4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影响力。尊重和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查询等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互动互助关系。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369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16件、重要案件信息28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门户网站等发布信息684条,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三)自评结论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准确,各项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确保我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任务。2020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区财政和上级财政要求进行编制,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我院财政收支情况。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障人员经费、保障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 2、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3、资产管理资料更新速度较慢。我院虽然按照财政对资产管理的要求,对院内各项资产都进行了登记及建立台账,但仍存在更新滞后的情况。 4、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需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公示情况 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部门管理服务效能,及时公开公示绩效评价情况。
附件2-1
“行政运行”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东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运行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是:为保障全院工作正常运转,本项目用于办公办案大楼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以及食堂运行经费等。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此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大楼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资金分配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以及食堂运行经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弥补定额办公费、水电费不足部分,支付干警办案通讯费、大楼物业管理费以及食堂正常运转。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力度,培养干警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严格加强检察队伍的纪律,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区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在上年末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初区财政下达批复及拨付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属区级预算项目经费。 2.资金到位。 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已在2020年内按相关规定全部使用,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法合规、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区财政根据预算项目批复,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计划。 2.资金支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是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我院严格安照项目要求及财经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的。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⑴数量指标:全院10个部门,在编人员44人,聘用人员19人,劳务派遣16人,执法执勤用车10辆;食堂厨师3人,每月购肉类、蔬菜、干杂等。 ⑵质量指标:弥补定额办公费、水电费不足部分,支付干警办案通讯费、大楼物业管理费以及食堂正常运转。 ⑶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至12月。 ⑷成本指标:办公、水电、邮电、物业管理费70万元,厨师劳务费、煤气费、食材款5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⑴社会效益指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⑵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⑶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和主管部门满意度大于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投入指标:资金设计落实权重10分,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值,自评得分10分。 2.产出与效益指标:权重80分,得分79分。分别为:产出数量权重20%,自评得分20分;产出质量设计权重10%,自评得分9分;产出时效设计权重10%,自评得分10分;产出成本设计权重10%,自评得分10分;社会效益设计权重15%,自评得分15分;可持续影响设计权重15%,自评得分15分。 3.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设计权重10%,自评得分9分。 根据对2020年“行政运行经费”项目总结和自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成绩为98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2-2 “检察监督”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东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监督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化公益诉讼。本项目用于开展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所需办公(办案)费、司法鉴定费、差旅费、培训费、办案辅助人员劳务费、人民监督等开支。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此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开展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所需办公(办案)费、司法鉴定费、差旅费、培训费、办案辅助人员劳务费、人民监督等开支。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资金分配用于检察业务办公(办案)费、司法鉴定费、差旅费、培训费、办案辅助人员劳务费、人民监督等开支。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保证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工作正常进行。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载体,严惩黑拐骗、黄赌毒、食药环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决监督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办案等问题,重点监督纠正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刑罚变更执行不当等问题。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区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在上年末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初区财政下达批复及拨付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属区级预算项目经费。 2.资金到位。 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已在2020年内按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法合规、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二)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区财政根据预算项目批复,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计划。 2.资金支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是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我院严格安照项目要求及财经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的。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⑴数量指标:一线办案人员46人,办案辅助人员30余人、执法车辆10台;专业培训预计30次,出差人数预计50人;至少组织1次司法干警健康体检。各条线办案量预计800件;预计进行智慧检务建设、网络一体化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按需印制人民监督工作手册、法规资料等。 ⑵质量指标:保证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工作正常进行。 ⑶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至12月。 ⑷成本指标:司法鉴定、办案差旅、专业培训、办案车辆运行维护、办案辅助人员劳务、司法干警体检等117万元。各条线办案费100万元。人民监督印制工作手册、法规资料及专项工作经费8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⑴社会效益指标:检察监督效果显著提升、检察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⑵可持续影响指标:各项检察监督职能的进一步推进与深化。 ⑶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和主管部门满意度大于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投入指标:资金设计落实权重10分,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值,自评得分10分。 2.产出与效益指标:权重80分,得分80分。分别为:产出数量权重15%,自评得分15分;产出质量设计权重10%,自评得分10分;产出时效设计权重10%,自评得分10分;产出成本设计权重15%,自评得分15分;社会效益设计权重15%,自评得分15分;可持续影响设计权重15%,自评得分15分。 3.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设计权重10%,自评得分9分。 根据对2020年“检察监督经费”项目总结和自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成绩为99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2-3 “‘两房’维护建设”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东区人民检察院) (“两房”维护建设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是: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法律监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推动“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本项目根据省、市院要求及相关文件用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等支出。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此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等支出。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资金分配用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等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保障检察信息化工作符合时代要求、上级院要求。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智慧公诉”和“网络一体化”基层试点院,积极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积极推动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纵深推进三方庭审、远程提讯系统的使用,大幅提升办案效率;有序推进跨部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目前已初步构建“网络连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网络体系。积极推进智慧检务综合办案区建设,打造集远程讯问室、询问室、律师值班室、心理咨询室等于一体,覆盖同步录音录像、语音识别系统等智能化信息技术的专门办案区。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区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在上年末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初区财政下达批复及拨付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属区级预算项目经费。 2.资金到位。 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已在2020年内按相关规定全部使用,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法合规、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三)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区财政根据预算项目批复,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计划。 2.资金支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是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我院严格安照项目要求及财经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的。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⑴数量指标:保障专用电脑100余台、高速扫描仪、电子卷宗制作终端、律师阅卷终端,网络一体化二期建设、智慧检务办案区建设、青少年法制基地建设、指挥中心建设等,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⑵质量指标:保障检察信息化工作符合时代要求、上级院要求。 ⑶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至12月。 ⑷成本指标:智慧检务建设购置专用电脑、高速扫描仪、电子卷宗制作终端、律师阅卷终端以及网络一体化、智慧检务办案区建设、青少年法治基地建设等10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⑴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数据化水平。 ⑵可持续影响指标:智慧检察体系建设。 ⑶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和主管部门满意度大于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投入指标:资金设计落实权重10分,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值,自评得分10分。 2.产出与效益指标:权重80分,得分76分。分别为:产出数量权重15%,自评得分13分;产出质量设计权重15%,自评得分13分;产出时效设计权重10%,自评得分10分;产出成本设计权重10%,自评得分10分;社会效益设计权重15%,自评得分15分;可持续影响设计权重15%,自评得分15分。 3.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设计权重10%,自评得分9分。 根据对2020年“行政运行经费”项目总结和自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成绩为95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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