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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检察院依托“一试点+四机制”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来源:  
 

  2021年9月14日,四川省检察院组织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视频推进会,东区检察院作为“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工作试点院,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东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有效路径,着力构建“四大机制”,在促进修复破坏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一思想聚合力,构建多方同向发力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东区检察院切实把深入推进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市院和区委指导支持,认真研究分析,配套出台《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全面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全流程各环节。多次组织公检法司会商研讨,构建起协同办案机制,与公安、法院会签《关于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体化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材料、证据材料移送等方面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主动权;截至目前,我院通过审查公安、法院移送材料,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采纳。

  (二)深化应用研究,夯实试点基础。2021年2月,东区检察院以非羁押诉讼制度研究为方向成功申报了最高检组织的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并邀请成都理工大学司法研究院院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万毅及其研究团队加入。3月,万毅教授受邀到我院以“打造东区品牌,构建非羁押诉讼模式”为题举行专题讲座及研讨会,市检察院及东区法学会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等受邀参会,有益助力解决了诉讼保障、矛盾化解等现实问题。

  二、量化标准抓规范,构建每案必查程序机制

  (一)探索量化评估标准,推动规范化落实。东区检察院探索制定了《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办法(试行)》,设置了评估内容、项目及对应分值,对社会危险性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其中增加社会危险性的因素分数为正值,减少社会危险性的因素分数为负值,评估分值越高代表社会危险性越大,明确了批准逮捕的分数标准,并对涉及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八个项目实行一票否决。我院今年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全面落实了量化评估工作,无复议复核或申诉情况发生。

  (二)坚持每案每环节必查,实现常态化管控。羁押案件每进入一个新环节,承办检察官都会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一次审查,审查后,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延可不延的不延,可变更的一律决定或者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推动实现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运作。如我院在办理刘某某、范某某、陈某某涉嫌非法拘禁案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对三人完成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三、双重保障促诉讼,构建羁押替代措施机制

  (一)采用电子手环落实监控监管责任。东区检察院在全省先行先试佩戴电子手环监控替代羁押措施,创新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对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环监控工作的意见(试行)》,对佩戴电子手环的对象、执行机关、诉讼阶段、摘取条件、违反佩戴纪律后续处置等作了详细规定。截至目前,通过佩戴电子手环监控替代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佩戴期间均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因判决生效的均已拆除电子手环,解除监控。

  (二)建立保证金提存制度打造双赢共赢司法。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的轻刑案件,东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协调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开设了赔偿保证金专户,提供专门赔偿渠道。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担心被害人收到赔偿款后反悔不予谅解,我院审查后决定将孙某某缴纳的17.6万保证金存入专户,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赔偿款支付给被害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内外联动保质量,构建全程监督制约机制

  (一)主动强化内部监督,让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东区检察院制定出台《非羁押诉讼内部监督制约实施办法》,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各环节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登记、流转、办理和审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管理部门在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监督和预警,每半年开展一次非羁押诉讼案件质量评查和非羁押诉讼办理情况统计分析,将评查结果与检察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保障案件办理质效。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促公正,2021年1月,东区检察院针对一起非法拘禁案举行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结合听证员意见,当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外,我院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将所有符合公开要求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案件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广泛接受监督,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人民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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