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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检察院探索“2+3+5”工作模式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诉讼出庭率均达100%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来源: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新形势下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为解决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不必要的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依法保障被羁押人人身权利,东区检察院以深化“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为载体,探索推出“2+3+5”工作模式,切实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认罪认罚适用率、诉讼出庭率均为100%。

  一、采取“2”种替代措施,推动实现人权和诉讼双重保障。为深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推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同时兼顾保证诉讼顺利推进,该院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佩戴电子手环监控和赔偿保证金提存“2”种方式作为替代措施,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重统一。3月,该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印发《关于对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环监控工作的意见(实行)》,明确采取佩戴电子手环进行电子定位监控的适用范围、执行管理、解除条件以及违规救济等。目前,已对变更强制措施的8名犯罪嫌疑人佩戴了电子手环进行实时定位监控,其中因诉讼结束解除佩戴2人。去年12月,该院制定《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适用案件类型和赔偿金类型,明确提存启用程序及提存金额,并协调政府专门开设保证金提存账户,向有赔偿意愿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赔偿渠道。

  二、贯穿“3”个办案阶段,和谐跨越不同办案单位和诉讼环节。基于充分沟通协商,去年12月,该院与公安机关、法院签定《关于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体化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构建起公检法一体化协同办案机制,对犯罪嫌疑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流程、材料准备及审查流转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公安机关、法院在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后续处理提供了指引。1月,该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拘禁案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分别对该案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及建议法院变更强制措施处理,顺利完成一案三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举办了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羁押场所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变辩护人等意见建议,综合评估后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该案系该院举办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会。

  三、落实“5”项工作举措,统筹兼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一是前置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义务告知书。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其送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义务告知书,目前所有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均在作出决定时全面、规范、详细地履行了告知义务。二是量化社会危险性评估表。2月,该院出台《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办法(试行)》,确立了社会危险性评估内容和项目及对应分值,尽可能全面、客观、准确反映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为办案检察官作出正确处理提供依据。三是全面落实审查起诉阶段“每案必查”。对被移送审查起诉时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逐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纳入重点审查,做到件件有回复。四是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工作相结合。经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中,全部促成适用认罪认罚,均未上诉。其中3件双方当事人未和解的案件,通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冰释前嫌,社会矛盾得以化解。五是全部纳入案件质量评查。2月,该院出台《非羁押诉讼内部监督制约实施办法》,明确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全部纳入当年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强化检察官权力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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