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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2日  来源:  
 

(2018.1)东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6)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0日在东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检察长   卢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检察工作面临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以及公益诉讼、智慧检察建设等新业务、新工作和新要求,我院紧紧依靠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并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勇于担当,砥砺前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改革和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增长促发展有新成效

(一)突出服务发展要务。紧扣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关于创新服务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十条意见》,统一规范服务要求和目标。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处置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 严防经济纠纷刑事化。在查办企业及其高管涉嫌犯罪时,慎用羁押性人身强制措施和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托“检企共建”机制,主动对接辖区重点企业,有针对性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突出保障民生导向。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24人。突出打击盗窃、抢夺、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196人。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3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进家入户助力精准扶低,工作经验获最高检肯定,被指定承办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精准扶贫”研讨会,最高检和全国16个省市州检察机关近百名专家代表参加了会议。

(三)突出绿色生态保护。重拳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一名在环境资源保护监管工作中涉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对涉嫌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3人。以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强与环保、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辖区20余家企业实地走访调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审查处理举报违法来信800余件,梳理汇总案件线索2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工作,依法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稳定促和谐有新成果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1人,提起公诉651人。突出打击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53人,提起公诉55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6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通过审查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8人,其中未成年人陈某某监督案件获评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严格落实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坚持每案必讯、每环节必评,全力把办案风险降到最低。加强司法救助,排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27件次,为4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建成启用未成年人检察“青芒工作室”,建立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轻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4人,不起诉3人,封存记录22人。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组织巡讲22场,1名干警成功入选四川省首批“法治进校园”巡讲团讲师,参与精品课程集中研发。

(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做好信访维权工作,加大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形成信访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充分发挥控申“窗口”示范作用,依法办理民事申诉案件7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3件76人。建成启用远程视频网络接访系统,开展远程视频接访7次。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反贪腐促清廉有新进展

(一)惩治贪污腐败持续加力。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保持惩腐肃贪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4件34人,同比上升54.5%。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1件3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3人;大要案25件25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对某驻攀央企外地项目、中石油西藏和拉萨分公司工程建设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要案提起公诉。聚焦职务犯罪高发领域,加大查案力度,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15件15人。

(二)预防职务犯罪扎实深入。狠抓重大项目预防,对棚户区改造、阿署达景区建设等12个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其中阿署达专项预防工作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事例及全市重大项目专项预防一等奖。结合执法办案,针对发案单位制度缺失、监管不力、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件,其中对钢城集团一下属企业发出的检察建议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一等奖。强化商业贿赂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0余次。成立法律宣讲团,集中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6次,覆盖面达2000余人次,帮助提升 “免疫力”。

四、全面深化检察监督,抓规范促公正有新突破

(一)强化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撤案4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6件次,追捕3 人,追诉24 人。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把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庭前会议三道关口,切实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对10余起案件瑕疵证据和定罪量刑关键证据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补正和补强。加强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机关违法情形7次,依法提出刑事抗诉4件。

(二)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情形17次,无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发生。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对判处实刑未执行的,监督收监4人;对不予暂予监外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收监2人。创新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建立财产刑执行档案1400余条,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7件,纠正立案不当4件,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督促审判机关整改违规收取执行费案件8件,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经验获最高检推广。

(三)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高度重视进入检察环节的民事行政诉求,依法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申请监督的案件,及时做好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8件。推进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提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意见5件,均被采纳。围绕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件。

五、纵深推进检察改革,健机制明权责有新举措

(一)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类改革、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定、检察官职务套改等工作,分类定岗、职务套改全面完成,遴选出的20名员额检察官均配置在办案一线。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检察官的职责权限,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加强监督制约,建立与办案数量、质效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检察官提拔使用、等级晋升、是否退出员额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上来,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检察环节改革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集中精力抓好职能划转、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和工作车辆、物品移转,做到转隶数据清晰。全面梳理案件线索,扎实做好线索清理、结案与移交,实现过渡期顺畅衔接。强化教育引导,严明政治纪律,做深做细思想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三)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加强理论调研与实践探索,《检察权对行政权的检察监督》获批省法学会研究课题立项。围绕公益诉讼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受到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的督促整改作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件。健全完善公益诉讼中“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突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的检察监督,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2件。制作并向辖区代表寄送公益诉讼宣传册600余份,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公益诉讼。

(四)稳步推进智慧检察和其他重大改革。作为全省唯一“智慧公诉”基层试点院,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新建远程提讯、三方远程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等多项智能化系统,在全市首次实现“三方庭审”,打造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引擎”。以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为中心,积极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建立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庭前会议、退回补充侦查等制度,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对重点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件,“四类人员”出庭27人次。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调研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路径》被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收编。

六、狠抓检察队伍建设,筑根基树形象有新进步

(一)大力弘扬检察文化。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开展各项学习教育和专题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持续推进文化育检,创建阅览室、荣誉室,发挥检察文化的价值引领功能,着力构建以共同的法治梦想、正确的价值追求、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文化,打造勤学善思、团结协作、积极向上、阳光美好的检察队伍,推动干警加快成长、成才、成就。全年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四川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四川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10余项。

(二)全力提升履职素能。深入推进“人才强检”工程,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邀请法律专家、大学教授开设讲座2次,参与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异地学习交流活动67人次,组织法律文书评比、疑难案件研讨、案例辩论赛、听庭评议等活动近10次,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侦防骨干人才”、“侦防能手人才”等市级以上先进个人21人,向组织推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提拔中层干部8人。

(三)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以创建“八化建设”示范院为契机,以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探索队伍建设、内务管理、工作机制等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其中6项工作被上级院肯定推广。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持续加强检务督察,全年实现检察干警“零”违纪。

(四)倾力打造阳光检察。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视察调研、听庭评议和监督听讯等活动23人次,寄发资料2000余份。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2件拟不起诉、拟撤销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继续运用新媒体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6条,公开法律文书410份,其中“阳光花城守护者”微直播获评全国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优秀案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新形势新常态下,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仍然不高;三是检察官办案能力仍需不断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相应的职业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落实。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东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为建设幸福美丽现代化城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持续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效落实服务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十条意见,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服务发展的路径和方式,综合运用打击、监督、诉讼、保护等手段,强化司法供给和应对,为推动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以维护稳定为根本,全力推进平安东区建设。聚焦法治建设,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等犯罪,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个案正义,注重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促进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平安东区法治化建设水平。

三是以检察监督为主业,不断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不断完善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继续做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转隶后对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等具体司法程序问题。

四是以检察改革为契机,突出抓好各项工作创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树立证据中心意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探索轻刑快办工作机制,全力打造“智慧检察”,逐步构建新型侦、捕、诉、审、辩关系。突出行政检察和侦查监督的重点,依托内部衔接机制,探索实现公益诉讼与“两法衔接”信息资源共享,更加有力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以队伍建设为基石,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继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把程序公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排查司法不规范行为,从程序上严格规范干警执法行为。着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持续强化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努力培养一批高层次、领军型检察人才。坚持从严治检,把强化党内监督与强化司法办案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防止检察权被滥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保障自身严格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丽现代化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社区矫正监督:指检察机关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在实行社区矫正过程中的监督活动。

2.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材料予以封存,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公开的一项司法保护制度。

3.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活动。

4.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0条、第361条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之前派员参与侦查活动,并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的司法行为。

5.八化建设:指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6.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附注:

第一部分“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中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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