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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  来源:  
 

2020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东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十三)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十四)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我院有政法专项编制47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政法干警45人,事业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聘用人员17人。核定内设机构5个。执法执勤车辆及特种技术用车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践行“两个维护”,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惩治重大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一切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绝不姑息。守好办案安全和办案质量底线,努力实现从不办错案到办一批精品案件的跨越转变,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二是转变监督理念,积极回应社会民生关切。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全面均衡充分发展、精准监督、智慧借助、统筹发展的科学监督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积极融入东区发展大局。优化办案模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健全民营经济保护机制,提供高效优质法治服务。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格办理危害金融秩序、污染生态环境等案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盯食品药品安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破解发展问题,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围绕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推动“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格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持续加强对侦查、审判、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快速适应“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办案机制,优化办案质效。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公平公正,提高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东区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拓宽线索来源,延伸监督触角,借力智能科技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打造铁一般高素质检察队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落实好司法责任制,强化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执行好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纵深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加强资源统筹利用,同时确保安全保密。坚持文化育检,筑牢干警思想防线,抓牢抓实全面从严治检,以零容忍态度处置司法腐败问题,以检务督查和专项整治倒逼干警严守廉洁底线。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752.38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0.2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预算经费编制时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在2019年度的基础上继续按财政要求的调整比例进行压缩。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175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2.3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175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7.38万元,占74.61%;项目支出445万元,占25.39%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52.38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0.2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预算经费编制时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在2019年度的基础上继续按财政要求的调整比例进行压缩。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2.3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8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1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52.3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70.25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财政要求预算经费编制时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在2019年度的基础上继续按财政要求的调整比例进行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82.35万元,占84.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5万元,占6.37%;卫生健康支出62.36万元,占3.56%;住房保障支出96.12万元,占5.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25.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所需办公(办案)费、司法鉴定费、差旅费、专业培训费、办案辅助人员劳务费、人民监督等经费开支。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个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2.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正常运转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2.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部分离退休费及奖金发放等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9.31万元,主要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6.07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77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52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6.12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费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7.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2.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54.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62.96%。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节约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9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1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83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17.58%,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节约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等工作顺利开展。

2020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10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东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4.7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59万元,减少6.9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东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7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检务综合办案区建设、网络一体化建设以及两房维护建设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东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东区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752.38万元。

 

附件: 1:攀枝花市东区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2:攀枝花市东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3:攀枝花市东区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4:部门预算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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