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您访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 工作报告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0日  来源:  
 

2021.2)东区十一届人大次会议文件(7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5日在东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也是抗击疫情、共克时艰,极不平凡的一年。东区检察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主动担当作为,为东区争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区和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强县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精准施策服务中心大局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不断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带领全院干警扎实练好思想内功。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开展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深入查摆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齐心协力共渡疫情难关。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安排部署和指挥协调,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迅速调整办公办案模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电话、网站和邮寄地址,组建“12309热线首席服务队”,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利用远程提讯、三方庭审等信息系统,确保案件依法按期办结。客观公正办理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并有效惩治口罩、额温枪等涉疫物资诈骗犯罪22人,涉案金额63.05万元。充分发挥网络普法优势,创意制作疫情防控法治主题脱口秀短视频2期,网络点击率达20余万,受到全国妇联和省关工委等部门关注好评。全力冲锋疫情防控第一线,由院领导带头,组建党员突击队,发动全体党员干警,参与全区入户大排查2次,分批驰援保安营机场、瓜子坪高速路口、弄弄坪街道8个社区开展卡点值守等工作,总服务时长达13000个小时。

恪尽职守建设平安东区。依法准确指控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31人,同比下降34.5%;起诉398人,同比上升7%。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从重从快严惩涉毒、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刑事犯罪,起诉61人。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61人。加大惩治赌博、开设赌场等涉赌犯罪力度,起诉35人,同比上升9.4%。积极回应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关切,准确认定、依法办理某矿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重拳出击扫除黑恶犯罪。全年起诉涉恶案件513人,黑恶势力“保护伞”33人。重解决涉黑恶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件。积极配合市检察院涉黑案件专案组,抽调业务骨干3名,历时近18个月,参与办结“9·06”专案。

务实笃行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和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全年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62人,人数同比上升44.2%。严格落实“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市检察院、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东区公安分局建立打击洗钱犯罪联席协作机制,审查起诉2020年全市首起洗钱犯罪。依法平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既未撤案也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和刑事申诉积案进行专项清理,针对核查发现的“挂案”,已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件。持续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研究制定《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不起诉必要性审查工作办法(试行)》,为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春风化雨助力少年成长。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全力培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的攀枝花样本,打造以一个“五心”团队、“三化”精品案件、一张宣讲“菜单”、三大教育平台为核心的“1313”未检工作品牌,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的肯定认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年起诉914人。强化与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的协作沟通,群策群力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全市、全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牵头组织全区41位校长、园长、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召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联席会,共同探索将木棉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用活用好的路径。基地于202011月正式启用,已接待全市师生、家长、机关干部等参观学习281200余人次,发挥了基地在东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得到了省、市、区各级领导及群众的肯定

推心置腹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成为常态,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82人次,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以案结事了人和为根本,强化释法说理工作,检察长带头接访包案24件。全面排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向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或家属8人发放救助金8.5万元。建设完善一体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创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工作已顺利通过省检察院验收。

二、更新监督理念,坚定不移守护司法正义

锐意进取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全面适应新时代刑事检察新理念新政策,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监督立案4件,撤案5件,追诉漏罪11起、漏犯1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违法行为均得到纠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5人,对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7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34人。严格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变更强制措施13人;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诉前非羁押率为63.3%,在全省位列前茅,我院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确定为“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量刑不当等问题提请抗诉5件。及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3件,核查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4人次,督促收监执行2人,联合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实施办法》,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到市检察院肯定推广。

找准定位做强民事行政监督。强化同级监督理念,注重精准监督,全年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3件,同比上升17.8%。其中,保持对错误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力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启动再审程序,已改判1件。增强监督主动性,依职权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0件,采纳率达100%。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支持8名农民工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7万余元。深入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件。

协同共治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件,立案38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履行诉前程序36件,案件进入诉前程序率达94.74%。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基本养老金发放、中药材计量器具检定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整治行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滞纳金150余万元;腾退被违规占用的公共租赁住房4套,收回应收租金1.73万元;追缴向服刑人员违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11.7万元;有效纠正49家药店、诊所计量器具未经检定等违法行为。不断优化线索挖掘机制,积极宣传“公益随手拍”微信小程序,受理举报线索7条,经核实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行政部门及时办理与回复;其中,监督解决群众举报的窨井长期泄露问题,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刊发。

三、淬炼检察队伍,砥砺奋进彰显时代担当

坚持规范引领增质效。推动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化,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引导及时、全面、规范收集和固定证据。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复杂案件精细化办理,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制定《刑事案件简案快办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简案”类型及办理期限,全年由专人快办简案134件,平均办理期限3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改完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全年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4%,量刑建议采纳率96.92%,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赃款、罚金1400余万元。

坚持文化育检塑匠魂。强力打造“先锋东检”党建品牌,组织开展重走成昆线、读书分享会、检察荣誉章颁发仪式等活动,及时挖掘正面典型,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精心谋划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争创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围绕“精品工程年”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典型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积极学习感受先进检察理念文化,组织干警参与线上培训120余人次,外出参与培训1720人次,参训率100%。一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四川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等市级以上集体表彰11项,“‘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等市级以上个人表彰21项。

坚持严管厚爱正风气。坚决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纪律制度规范,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推进检务督查常态化。切实执行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全员覆盖、逐月报告。深刻汲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认真自查自纠。

四、接受人民监督,公开透明打造阳光检察

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去年“两会”提出的意见建议21条,逐项整改落实,答复率100%。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重点工作;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监督公开听证和公开审查等检察工作、参与“木棉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启动仪式等重要活动50余人次;寄送《阳光检务》《人民监督》等法律宣传资料700余份;全年联系、走访人大代表160余人次,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年邀请各级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行业代表200余人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检察专题讲座4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影响力。尊重和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查询等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互动互助关系。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369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16件、重要案件信息28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门户网站等发布信息684条,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东区检察院加速职能调整,努力实现转型发展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在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迎难而上,取得了成绩,实现了发展。在此,我谨代表东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东区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工作在融入社会基层治理、促进东区经济社会发展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二是检察监督制约的刚性不够,监督质效有待提高;三是检察人员专业素养与新时代更高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四是专业人才不足,对工作的深入推进造成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着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区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深刻践行区委“一二三五”新发展思路,为全力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强县提供法治保障,奋力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2021年,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护航大局中践行检察使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涉毒、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助推涉黑恶案件办理实现长效常治,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城乡基层治理。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给东区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着力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切实把“依法”和“平等”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突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运用好木棉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启法治宣传教育新篇章。

二是在忠诚履职中书写民生答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完善办案机制,抓好办案质量和效率。继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完善刑事执行检察与捕诉环节的衔接,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和效果。以虚假诉讼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为抓手,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延伸公益诉讼监督触角,加强对已办案件的后期跟踪,确保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得到纠治。

三是在聚力改革中提升检察活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执行好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努力办理质量高、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积极构建案件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健全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审核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理论实务研究,强化案例培养意识,努力打造典型案例、精品调研,有力指导办案。

四是在守正创新中练就过硬本领。扎实做好新时代检察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田。加大新形势下的业务培训力度,让干警更好适应新职责新要求。坚持以文化建设推动工作发展,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教育管理监督,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奋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2021年,东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履职尽责、不辱使命,为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3.东区检察院“131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以一个“五心”团队、“三化”精品案件、一张宣讲“菜单”、三大教育平台为核心。“五心”即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充满信心,对未成年人充满爱心,细心办理每一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暖心帮扶每一位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真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化”即司法救助多元化、未成年人帮教精细化、检察建议刚性化。宣讲“菜单”指结合宣讲对象的实际需求,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宣讲方案和模式。三大教育平台个“木棉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一个“木棉花开”法治宣讲平台、一个“木棉花开”网络直播空间。

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8.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主要是指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主要是指向社会发布公告。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前必经的前置程序。在经过诉前程序后,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被侵害状态时,检察机关才提起公益诉讼。

9.“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10.认罪认罚从宽“两提高、一降低”:指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和确定刑适用率,降低案件上诉率。

Copyright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四川志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3002210号-1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243号

微信
微信
微博
微博
公益随手拍
公益随手拍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