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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检察院充分运用“双赢”理念夯实证据基石 严防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4日  来源:  
 

  近年来,东区检察院立足职能,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为抓手,主动强化新型检警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深化共识,健全机制,优化举措,坚持把“双赢”理念贯穿于证据审查始终,案件质效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一、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共谋“双赢”愿景。一是共建制度机制,统一认识。会签《“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方案》,就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解决“零口供”案件侦破难、起诉难等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和细化,今年起诉的2起“零口供”案件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共商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拘留案件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将公安机关在侦查初期已经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案件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意见》运行至今,公安机关已报送《未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拘留案件情况统计表》4期。深化《关于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工作细则》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的应用,认真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加大排除非法证据的力度,加强冤错案件源头防控,严防案件“带病”进入诉讼程序。今年以来,针对公安机关取证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口头和书面纠正10余次。二是紧扣改革重点,共同发力。与全面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公安机关部分人员对认罪认罚制度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基本内容掌握和理解不到位等情况,依据3月双方签订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主动将制度适用延伸至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时核实公安机关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告知情况,并同步对案件进行评估,符合适用条件的及时向嫌疑人告知权利、听取意见,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做好告知义务及社会调查等,提前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截止今年7月,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42%。

  二、深化协作,优化举措,凝聚“双赢”共识。一是强化提前介入,形成合力。加大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力度,建立引导补充侦查和说理机制,突出补充侦查提纲的说理性和针对性,推动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同时,结合现下工作重点难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更加注重常见罪名、新型犯罪重大疑难案件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共同构建侦查规范体系。今年7月,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提前介入命案侦查活动的若干意见》,对命案介入的范围、方式、内容及重点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命案证据的审查方向和标准,为及时、全面、合法、有效地收集和固定证据提供了进一步指引。二是坚持个案会诊,共克疑难。新形势下,随着“套路贷”、跨境网络传销等新业态的出现,以及黑恶势力犯罪中对涉嫌罪名的把握、对涉案证据的要求、对组织形式、软暴力的认定等新问题的变化,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有了更多需要共同面对、协力解决的难题和挑战。2018年底,公检分三次就一起跨境网络传销案进行个案会诊,围绕电子证据收集、网络层级梳理以及涉案财物和非法所得调查、查封、扣押等方面存在的疑点和难点交换了意见,为从快批捕涉案9名嫌疑人打下了基础,现该案已开庭审理。

  三、勤善总结,巩固成果,实现“双赢”互利。一是强化后续跟踪,突出实效。对一些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对案件证据补充、法律适用和程序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提出意见,同时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以及批捕后存在部分事实尚需查清或某些证据未侦查到位发出补充侦查提纲的案件,强化与案管、公诉部门的衔接,解决公安机关补査乏力、后续动力不足等问题,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证据关。二是注重类案分析,深化成果。始终保持对类案侦查规律的关注和研究,对常见的诈骗类犯罪中非法占有主观目的的认定、盗窃犯罪中零口供案件证据的组织以及毒品类犯罪案件上下家罪犯的追诉等,及时总结分析,并通过召开联席会、案件研讨会以及邀请参加培训等形式,努力达成共识。如年初办理的一起跨省非法经营烟草案,公检法三家多次就案件管辖、此罪与彼罪以及烟草真假、数量和涉案金额鉴定等问题进行商讨并达成共识,从源头上保证了侦办方向正确以及证据提取客观全面,为现阶段的审查起诉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今年以来,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38人,不起诉1人,公安机关撤回20人,证据质量明显提升。

  (侦监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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