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来源: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8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8 第四部分 附件. 22 附件1 22 附件2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部分 附表. 2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5 二、收入总表. 35 三、支出总表. 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东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十三)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十四)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持续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效落实服务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十条意见,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服务发展的路径和方式,综合运用打击、监督、诉讼、保护等手段,强化司法供给和应对,为推动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以维护稳定为根本,全力推进平安东区建设。聚焦法治建设,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等犯罪,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个案正义,注重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促进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平安东区法治化建设水平。 三是以检察监督为主业,不断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不断完善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继续做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转隶后对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等具体司法程序问题。 四是以检察改革为契机,突出抓好各项工作创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树立证据中心意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探索轻刑快办工作机制,全力打造“智慧检察”,逐步构建新型侦、捕、诉、审、辩关系。突出行政检察和侦查监督的重点,依托内部衔接机制,探索实现公益诉讼与“两法衔接”信息资源共享,更加有力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以队伍建设为基石,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继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把程序公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排查司法不规范行为,从程序上严格规范干警执法行为。着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持续强化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努力培养一批高层次、领军型检察人才。坚持从严治检,把强化党内监督与强化司法办案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防止检察权被滥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保障自身严格公正司法。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我单位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机构,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案管办、侦监科、公诉科、执检局、民行科、控申科、监察科、法警大队。 2.人员情况:我单位人员政法编制50名,实有政法干警48名,聘用人员17名,劳务派遣18名。车辆编制10辆,实有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600.31万元,支出总计为1849.5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40.34万元,下降13.06%,支出总计增加176.99万元,增长10.58%。主要变动原因:1.由于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我院10名干警转隶至区监察委,人员经费减少;2. 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3.2018年年底进行档案数字化建设。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60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9.96万元,占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35万元,占0.02%。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4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9.5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99.9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49.2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40.54万元,下降13.0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76.79万元,增长10.57%。主要变动原因:1.由于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我院10名干警转隶至区监察委,人员经费减少;2. 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3.2018年年底进行档案数字化建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9.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6.79万元,增长10.5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年底进行档案数字化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9.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8.32万元,占17.76%;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213.71万元,占65.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0.38万元,占7.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61.32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5.49万元,占5.7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49.23万元,完成预算96.5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28.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971.64万元,完成预算92.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我院10名干警转隶至区监察委,人员经费减少。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 支出决算为220.56万元,完成预算52.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改革,经费调至纪检监察事务支出中。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05万元,完成预算96.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调整。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预算7.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改革,经费调至纪检监察事务支出中。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30.99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0.44万元,完成预算87.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我院10名干警转隶至区监察委,社保缴费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9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5.18万元,完成预算82.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我院10名干警转隶至区监察委,社保缴费减少。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41万元,完成预算86.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我院10名干警转隶至区监察委,社保缴费减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5.49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9.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8.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4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1.14万元,完成预算89.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0.11万元,占9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万元,占0.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11万元,完成预算92.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28.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5辆,由于2017年报废4辆,拍卖1辆,转至区纪委1辆,为满足司法办案需要,故新采购5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9.2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5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技术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8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完成预算17.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33万元,下降24.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3万元,具体内容是其他市区检察院来我院考察学习智慧检务、文化建设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总体来看,基本支出和运转类支出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我单位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1.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3.20万元。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20.8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和公务用车费用等。我院按规定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控制政策。 2.专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管理更加细化。2018年预算安排项目专项资金共560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转经费、人民监督经费、案件查办经费。以上项目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和资金预算情况稳步推进,为全区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43万元,比2017年增加222.28万元,增长42.90%。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底进行档案数字化建设以及为满足司法办案需求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纪检、检察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 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攀东财〔2019〕113号)要求,我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现将我院2018年部门支出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东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十三)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十四)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情况 我单位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机构。 3.人员情况 我单位人员政法编制50名;实有职工65名(在编职工48名,聘用人员17名)。 4.资产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101.3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200平方米,金额为1706.45万元,执法执勤用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金额为242.20万元,其他通用及专用设备等金额为1152.73万元。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东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914.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914.7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14.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4.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3万元,项目支出560.00万元。 (二)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年财政实际拨款1599.96万元,基本支出1849.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6.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4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0.74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人员经费比2017年支出减少45.50万元,同比减少3.94%,日常公用支出增加222.49万元,同比增加42.93%,年底结余结转11.35万元。 3.结构分析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性质划分,人员支出1108.80万元,公用支出740.79万元。人员支出比率57%,公用支出比率38%。 4.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174.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52.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2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03万元,比2017年减少24.16%。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52.22万元,主要是2018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5辆,由于2017年报废4辆,拍卖1辆,转至区纪委1辆,为满足司法办案需要,故新采购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18年新购车辆5辆,单位车辆保有量为10辆。 5.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共11.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结余11.35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无结余。 (三)其他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2018年其他收入只有银行利息0.36万元。年底无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区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预算报表及有关规定,运用“E 财”软件,编制反映本院全部收入和支出的综合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预算布置、预算申报、预算论证及预算编制。 1、预算布置。10月20日起,财务室根据区财政局要求,提出下年度本院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院各部门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部门根据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的下年度预算申请; 3、预算论证。财务室对各部门的下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初审与协调,对各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逐项进行比对与论证,结合本院下年度收入测算数,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支出项目预算建议数。 4、预算编制。财务室根据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院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全院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建议数,报分管领导、检察长审阅后上报区财政局。 经区财政局审查后实际批复为1914.70万元,预算支出总计1914.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4.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3万元、专项支出560.00万元。专项支出分为行政运行经费130万元,人民监督经费10万元,案件查办经费420万元。 (二)执行管理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加强现金和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及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措施,业务经办、审核及审批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是要求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六是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七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违反财务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无特殊理由并未经领导批准的超标准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八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决算编制情况。 东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决算编制要求执行,做到收入明确,支出清晰,对每项支出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都做了细致的说明,使决算报表能真实、详细反映本单位一年的财务状况,同时按时完成决算报表编报工作。 (四)支出绩效情况。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捕诉衔接,完善内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东区检察院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制度》,增强打击力度;深挖彻查案件,全面摸排线索,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9人,起诉2件4人;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余次深入东区治安乱点督导检查,确保依法办案和治安综合治理共同推进。 严厉打击影响辖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51件188人,起诉424件546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突出打击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1人,提起公诉38人;严厉打击盗、抢、骗等犯罪,批捕60件69人,起诉95件114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深入开展禁毒防艾专项行动,严惩毒品犯罪,批捕54人,起诉78人。 在全市率先建立“专业化办案+社会化预防帮教”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2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获区领导肯定性批示。积极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对17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为30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司法保护,全年诉前非羁押率达96%。深入贯彻落实冯键检察长莅临东区检察院视察时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市率先启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法治教育的专业化、精品化。 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探索“三书一告”模式,加强息诉息访,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促成和解4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102件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全市率先建成网上网下结合,集群众诉求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大厅,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4件。向5名因刑事案件致贫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8.8万元。连续15年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确保“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促进执法动态公开与交流、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流程跟踪监控。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公正性监督,坚持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请市检察院抗诉4件,确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交付及执行过程中违法情形10余次,全年无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对234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检察监督,依法督促2名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16人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法院均予以采纳,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经验做法获省院肯定。 高度重视进入检察环节的民事行政诉求,依法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1件。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等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裁判,办结民事监督案件17件,提请抗诉及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再审改判率、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达100%。强化执行监督,依法纠正3起错误终止债务执行等问题,涉案金额达110余万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件3件。 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两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内部协作办法》,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工作机制,形成了保护“公益”的整体合力。切实担当起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强化公共利益的检察保护,全年摸排案件线索18件,立案1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件,就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怠于履职发出检察建议9件。重点监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主动提前介入,首次引入“无人机”航拍取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审判机关判决支持,督促修复被破坏、违法占用国有林地30余亩,督促清理辖区8045吨工业废渣,守护了“绿水青山”。 大力推动我院跨部门数据智能系统建设,研究制定2018年—2020年智慧检察建设规划纲要,向科技挖掘动力。运用大数据手段,对195个案件的办案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智能监控,纠正各类司法不规范行为36项。三方庭审、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在全市率先投入使用,办案效率大幅提升。跨部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有序推进,社区矫正系统接入“雪亮工程”、未检“云课堂”、“社区矫正远程监督平台”投入使用,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全面完成档案数字化工作,顺利评为“全省档案规范化管理一级标准单位”。在全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上,我院作了经验交流,并被列为全国首批现代科技试点应用单位。 致力提升干警专业化水平,开展岗位技能“学、练、赛、训”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8人次,组织开展“公诉见习”、“业务培训”、“列席检委会”等实训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干警履职能力。5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其中,在全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精英赛”上,2名干警分别获得单项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警务技能比赛中我院干警荣获第二名。 打造藏书量3000余册的图书室,持续推进书香东检建设,全面开放荣誉室,发挥精品示范效应,最大限度调动干警荣誉感和归属感。积极打造新媒体矩阵,作品荣获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大赛奖项,成为全省唯一一家连续两年获得国家级新媒体大赛奖项的基层院。2018年因宣传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宣传单位称号。 坚决落实监督者更要受到监督的理念,让人民监督权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主动向区人大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3次,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00余人次。接受人大代表视察、听庭评议和监督听讯等监督活动54人次,对去年两会中提到的35条意见建议,切实做到100%整改、100%答复。 邀请市、区政协委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三方庭审、公开庭审进高校、法治宣讲、读书交流等活动15人次。开展各种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邀请大学师生、中小学生等9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21条,重要案件信息5条,法律文书488件,“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实现全部开通,发布信息637条,其中166条被市级以上平台转发,有力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二)存在问题。 1、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障人员经费、保障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 2、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3、资产管理资料更新速度较慢。我院虽然按照财政对资产管理的要求,对院内各项资产都进行了登记及建立台账,但仍存在更新滞后的情况。 4、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需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培训。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
Copyright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四川志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3002210号-1